本报讯(许 浩 崔竣杰)浉河区法院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强化便民利民措施,力求当事人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98%,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一是扎实开展“调解年”活动。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出台并认真落实了“调解年”活动实施方案,创新、完善了调解工作机制,民商事调撤率达到71.13%,其中基层法庭调撤率均达到80%以上。组成诉前调解合议庭,办结诉前调解案件71件,有效预防了涉诉信访的发生。二是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转变过去坐堂问案的审判方式,积极调查取证,能动司法,深入乡村、企业开展巡回审判,基层法庭巡回审判率在60%以上。三是做好“十件实事”的办理工作。向全区作出了司法便民服务十项承诺,把便民活动纳入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司法便民措施,为弱势群众开设诉讼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30余万元。四是认真落实阳光审判措施。公开审判、公开宣判,让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有效解决办案执法不规范现象。五是通过进乡村、进企业开展“大走访”,进学校讲授法制课等活动,开展法律宣传。印发便民服务卡,提示群众如何立案,如何举证以及诉讼和执行风险等。近期又开展了“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全院43名法官回访当事人198人次,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