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军 刘胜太

2009年12月22日上午,在光山法院第五审判庭,由光山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罗新代理的一起变更孩子抚养权纠纷案,主审法官仅用40分钟的时间就成功调解结案,这是罗新去年参与调解成功的第37起民事案件。

罗新始终牢记一名共产党员的神圣使命,淡薄名利,扎根基层,一心为民,将满腔热情投入到为人民群众服务和维护基层稳定工作中。两年来,他以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成功劝阻3起抬尸上访事件,参与调解案件80多起,义务解答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受到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

2008年正月初四下午,该县泼陂河镇居民管某驾驶三轮车载着两个儿子回家时,因雪天路滑,在避让行人时,滑入逆行车道与一辆高速行驶的小轿车相撞,致使一个孩子重伤,另一个孩子死亡。由于对方坚持自己无责,拒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当地交警队认定管某负事故主责,管某亲属接受不了这一事实,冲动之下在路边搭棚停尸,要求立即赔偿,并准备抬尸上访。罗新得知后,主动将管某叫到办公室,送上一杯热水并给予真诚的劝慰,耐心为他指明了正确的维权之路。经过他的真情劝导,终于做通了管某的思想工作。管某不仅没有抬尸上访,反而及时火化了尸体。在罗新帮助下,他通过诉讼保全肇事车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管某负事故主责的情况下,仍获得现金赔偿近10万元,事后管某到法律服务所含泪鞠躬致谢。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在去年罗新办理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占90%以上,一位法官在调解书背后,给他写下了这样的话:“微笑调解似甘露,化解纠纷润心田”。罗新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庄严承诺,以苦为乐,默默奉献,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罗 新 简 介

罗新,男,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修班,光山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1989年至1995年,他在法院工作期间被评为“经济办案能手”、省级模范通讯员,多次获得市、县有关部门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