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文 慧 摄

□本报记者 王 博 通讯员 金 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现在开庭!”这庄严的一幕并没有出现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而是出现在距信阳市千里之外的浙江省绍兴县看守所。

这一幕发生在2010年1月6日,该院民三庭法官在此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像这样跨省在千里之外的看守所开庭,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史上尚属首次。临行前,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冀荣对办案的法官郑重要求:“开展巡回审判,不仅是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的审理方式问题,而且要真心服务群众,真正方便群众,以实际行动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

这样特别的庭审有着特殊的案情:被告王某是浙江省绍兴县人,在杭州市萧山区与到此务工创业的固始人楚某某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2月至5月,王某因水产养殖资金周转困难,先后6次向楚某某借款457万元,并出具了欠条。2009年10月26日是王某承诺的还款期限,但王某仅归还楚某某欠款10万元。之后,楚某某多次催要剩余欠款无果,遂将王某起诉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别的庭审体现出人文关怀。该院受理该案进入审理程序后,王某因涉嫌非法集资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在浙江省绍兴县看守所,不能前往信阳开庭应诉。该院民三庭的法官为了保护平等主体的民事诉讼权利,没有简单采取法律允许的邮寄送达、缺席审判的方式,而是特案特办,巡回开庭,将庭审放到被告羁押地举行。该院民三庭庭长马萍和主审法官余继田多次与浙江省绍兴县看守所和检察院沟通协商,达成了在看守所对案件进行巡回开庭审理的共识。

庭审当天,恰逢杭州50年未遇的降雪,气温急剧下降。但是,被告王某从法官的言行中却感到一股温暖,对该院法官不远千里前来开庭表示很感动,对庭审也很配合,开庭审理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