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坚持“四规范”,进一步加大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力度,该队先后被河南省高级法院法警总队评为“全省司法警察工作标准化单位”和“全省司法警察工作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规范警队管理。该院将法警工作放在全院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提高法警的对抗性、智能性、预防性和效率性作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强化全院法警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机制,有效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警力不足的问题。

规范警队建设。该院从部队复员军人中选用年纪轻、素质高的同志充实到法警队伍中,同时不断加大硬件投入,目前该警队的办公用房、羁押室、囚车警具等设施均达到上级法院的要求,增强了警队的战斗力。

规范警队作风。该院建立警容风纪纠察制度,要求警队出警必须严格着装,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同时,将法警值班工作纳入全院非审判人员业绩考评范围,全面加强对值班过程的监控,做到受领任务清楚、责任划分明确、处置情况果断。

规范技能培训。该院组织法警按计划进行法律法规和体能训练,将法警的学习培训纳入全院干警的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法警训练技能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同时,积极鼓励警队成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目前,警队成员90%以上都具备了法律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