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梁 焱)光山县法院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把诉讼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审、庭后“四个环节”及民商事、刑事自诉、行政、执行、信访等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实现案结事了的要求。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368件,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1012件,调解率达74%。其中人民法庭审结616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493件,调解率达80%;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9件,调解结案18件,调解率高达95%。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中,该院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思想上,进一步增强法官调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和省法院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指导意见,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高效益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意识,切实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做好调解工作。二是在资源配置上,优化整合资源,强化调解力量。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公开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干部和干警轮岗交流工作,在人员安排、资金保障、物资装备上优先考虑调解工作的需要,充实人员,强化力量。三是在工作范围上,不断拓展调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树立司法和谐理念,全面加强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以及行政协调工作,切实将调解工作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一审、再审和信访的全过程,逐步形成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的良好格局。四是在工作机制上,坚持实行绩效考评机制,不断健全调解激励机制。坚持把调解工作成效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到庭、到人,逐月通报,当月点评和奖惩,充分调动一线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