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富
写了《“寒士”的梦想》以后,笔者感觉意犹未尽,想到“三解”以外还有很多文章可做。因此,在解决贫困人群住房问题上,笔者很想谈谈“三解”以外的话题。
所谓“三解”,作者邱春梅是对其提出的“三难”而解答的,即实施租售并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建设资金瓶颈问题;树立解决民生问题是政治任务、政绩和生产力的观念,优先安排用地规划;规范分配程序,形成全社会、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前文说过,“三解”的作者是这方面的专家,“三解”的“药方”也是切中要害的,不需要笔者这个“门外汉”妄加评论。但笔者是工薪阶层的一员,加之正在为孩子的住房问题大发“天地之愁苦”,并深为身边的“穷人”无房可住而悲天悯人,耳闻目睹,日思夜想,确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提出来,或对决策者们和专家们有少许的“抛砖”作用。
解决贫困人群的住房问题,应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当前住房保障已经被提高到民生根本、和谐社会基础的政治高度,各级政府都给予了空前的重视。但直到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仍不完善,存在许多漏洞,比如邱春梅所列出的“三难”。对此,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研究室主任易宪容指出:“一般来说,保障每一个人的居住权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既然把保障性住房提到国计民生的高度,为何不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硬性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各个单位的年度政绩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制”,彻底根除只做“官样文章”和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呢?像郑州市,就把保障住房建设列入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建立多样化的保障住房供给体系。目前,住建部及相关部门对我国的住房保障机制已做出了重新审视和调研,提出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共存的供给措施,并针对不同的细分对象提供不同层次的住房保障产品。不管是以货币贴租形式还是实物贴租形式,重点倾斜四类人。首先保证社会上最贫困的那部分人群都有房子住;完善政策来满足工作时间不长但已经处在婚育阶段的年轻人的住房需求;已有房产但日常收入过低无法进一步改善居住质量的人群将被优先纳入保障体系;未来住房保障体系将更多地给予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购房支持,实施住房保障的全覆盖。比如,目前在上海、北京等城市,限价商品房也将作为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推广。
提供“贫富交叉”的居住环境。国外的许多经验告诉我们,单独规划保障性住房区域,容易造成“富民区”和“贫民窟”这样的两极分化现象,且易滋生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比如郑州市对此专门出台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捆绑建设”的政策措施,目的就是不仅要改变贫困人群的居住条件,更重要的是使他们融入到大社区环境当中,体现社会公平,树立他们的尊严和自信。
实施多种形式的投资方式。政府在把最好的黄金地块卖给开发商的同时,给出适当的优惠政策,将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捆绑”起来“卖”给开发商,使其必须无条件地承担建设任务。否则,即使开发商出再高的价格也不得购买此地。这样,就一部分解决了财政资金短缺的问题。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三解”以外的办法远不止这些。既然民为国之本,住为民之基,安居乐业就应该成为地方政府的头等大事之一。须知,民安则国泰,国泰方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