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春梅

第三难:廉租住房建成后分配难,易滋生腐败现象

第三解:规范分配程序,形成全社会、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党和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期待。近期,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暴露出了北京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郑州经济适用房用地建别墅、南阳经济适用房变身商品房、广州廉租住房转租等问题,引起部分群众担心。目前,大规模的廉租住房正在建设之中,只有少部分进入竣工及分配阶段,暴露问题相应较少,但经济适用房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成为廉租房分配的前车之鉴。

为有效预防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过程出现腐败现象,部分省市已进行了有益探索:北京市通过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复审、市级备案三个环节,并在初审、复审后进行公示,严把审核准入关;厦门市建立了居委会、街道办、区民政局、公房中心或住宅办、国土房产局或建设局五级审核,监察局和信访局全程监督,在社区和全市二次公示的制度;深圳市要求各相关部门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保险、个税、存贷款、证券、残疾等级及优抚对象等9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韶关市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工程造价、工程预算、工程质量、审计等方面专业人员担任监督员,对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到工程竣工的各个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这些举措为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要把民生住房好事办好,关键是做到分配公正、公平、公开,全程阳光操作。笔者认为,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体系是预防廉租住房分配腐败的有效手段:

一是完善保障对象、入住对象、购买对象的申请、资格审查、公示、轮换、分配等程序。建全住房保障工作运行机制,规范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不折不扣执行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严格做好两轮公示、入户调查、合同签订等工作,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的上市交易制度,有效抑制保障对象投资性的购房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二是加大宣传,媒体跟踪报道、曝光。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的宣传,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开展实施情况加大跟踪报道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县区及建设、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曝光,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是妥善处理好群众上访与投诉。坚持问计于民,认真听取住房困难群众的诉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合理的意见建议,诚恳接受,主动改进;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上访与投诉工作,认真做好解释和宣传,并改进到位,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对相关建议、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要落实好、汇报好、沟通好,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建设、分配全过程的监督,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把好关。

五是对已经出现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果断有力处理。应建立纪检监察牵头,住房保障、规划、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监督组织,定期对住房保障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县区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通过果断有力的处理措施和典型案例的通报,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

六是扩大群众知情权,加大知晓率。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定期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有关建设情况的定期报告和监督制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制度,知晓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分配情况,提高各项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正性,让各个环节都处于群众的参与、监督之下。

七是逐步建立财产、住房档案或公信力强的报告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电子信息统计系统,规范和完善城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档案,逐步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住房情况定期报告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实时动态管理。

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廉租房建设,可以说是为家庭最贫困、住房最困难、生活最无助的弱势群体进行的“圆梦工程”。这项工程不像其他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一样已经可以看见花团锦簇、掌声四起的结果,而是刚刚起步,并且在前行的道路上充满着困难、矛盾与问题,但只要我们动于情、明于察、勤于行、善于思、能于解,给老百姓一个身安、给我们自己一份心安,就一定会为保障对象的幸福生活开创一个崭新的未来!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