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武 勇)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我市从2007年开始在市中心城区试行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电子备案,通过3年试点,基本从管理源头杜绝了“只收费备案,不维护监管”的问题。按照省交通厅运输局今年年初制定的管理考核目标要求,为全面实现车辆技术管理信息传输的自动化、网络化,市运管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车辆二级维护电子备案。

通知要求,道路运输车辆每次二级维护后,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应持《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维修发票等维护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带《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档案》,到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电子备案。负责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审核车辆维护凭证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按规定将维修企业名称、合格证号、车辆送修、竣工及接车日期等车辆维护信息输入“河南运政网”,将网上自动生成的下次维护提示日期打印在备案用《合格证》的背面或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自愿领取的二级维护提示卡上,作为下次车辆维护的提示性凭证。

通知明确了新入户的道路运输车辆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新车入户建档手续时,由负责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网上自动生成的下次维护提示日期打印在《道路运输证》的背面或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自愿领取的维护提示卡上。

通知最后强调,实施电子备案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维修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要经常深入到本辖区内车站、货场、停车场和车辆所属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驻地,利用“河南运政网”,对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实施网上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