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农村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 肖国平
金融的繁荣与萧条决定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停滞。特别是在当今的和平与发展的主题下,金融体系的完善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主权之外的第一诉求。如何解决金融系统自身矛盾,如何应对时势变化,改革、创新、完善金融体制机制,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一个永恒的历史课题。金融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就像人体的血脉一样,只有血脉畅通、运转有力,才能保障国家机器各种机能的正常发挥。
困惑:金融机构为何不能成为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的主体?
金融机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不能作为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的主体,是由其自身深刻的历史根源所决定的。金融机构作为国家和金融政策执行的载体,他们有自己的职责与权能,有自己的经营宗旨。无论金融改革进行到什么程度,他们只能在立足于本身利益基础上作小范围变革或局部改变,而不可能去割舍自身的利益来充当改革的主体。要使金融体制机制改革走向深入,各金融机构就需成为改革的对象。
第一,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制约。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向来以规范管理居称。为了保障资金的有序规范运转,各金融机构都在资金运转的每一环节出台相对严格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不仅得到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统一执行,而且是在相当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的,这是银行业生存与盈利的根基,无论改革要达到什么深度,金融机构轻易不会动摇其根基的。
第二,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制约。银行业是典型的经营性企业,而企业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并且在最大限度内追求利润最大化。随着《商业银行法》的颁布与实施,各银行(除农行外)基本都实现了国有到商业再到控股制的转变,但无论如何转变,都是遵循利益至上原则。同时终身追责制的推行,更是把银行的部门利益至上原则推向了极致,它不可能把支持农村改革放在首要位置。
第三,金融机构的经营要求制约。利润的产生不仅仅是经营方式的转变所能完全决定的。降低成本是所有经营性行业的基本要求。金融机构为了降低其经营成本,就不断地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减少小额贷款数量,在各乡镇“撤所并社”就是典型的行为之一。
第四,金融机构的利益格局制约。资本扩张是一个优化组合的过程。银行在投放其资本时,一般投放在风险最小的项目上,资金大都向上级行、向发达地区、向工业集聚区集中。正是这种银行自身的利益核算格局,让“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成为一纸空文。
第五,金融机构的潜在利益机制制约。银行作为货币的营销者,如同所有商业竞争一样,他们有自己的关系户,有自己的固定客户,有自己的长期合作对象,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潜在合作规则和方式,占据了银行存贷业务的大部分比例。以银行自身主导的农村金融改革不可能走得多远。
探索:谁是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的依靠力量?
银行是资金集中运筹的载体,然而银行由于其自身的原因又不能完全满足广大农村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那么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依靠农村、农民自身的资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服务。
第一,依靠行业成功人士。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许多开明人士借助改革的春风,跃出农门,经营致富,成为各行各业的佼佼者。据调查统计,全市农村行业领头人资产上亿元的有近50人,资产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数不胜数,但由于受限于文化程度以及传统经营思想,他们的资本没有固定的投资方向,没有扩大再生产的理念和行为,以至于大批资金存入了银行,享受银行放贷微薄的分红(利息),造成了民间资本的大量浪费。应通过教育培训、协商引导以及利益机制的完善,将民间资本聚集起来,扩大生产规模,引领行业发展。
第二,依靠乡村两级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在上次机构改革中,随着“七所八站”的合并,大部分工作人员分流出来。而这部分工作人员在政府工作多年,懂政策,头脑灵活,又熟悉农村发展实际情况,可以依托他们为主体,利用自身的经验、信用和影响力,整合周边的资本资源,办小额资金互助组织,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第三,依靠金融机构原工作人员。随着各银行经营网点的收缩以及人员的精简、买断,绝大部分有农村信贷经验、有农村信贷人脉关系、有农村信贷基础的业务人员提前离岗、退休、分流。他们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组织、指导、协调力量,规范农村资本运作。
第四,依靠外出务工有成人员。近些年,劳务经济已逐渐成为广大欠发达农村地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劳务经济总量不断扩张,这些资金大部分为农民工所有。在众多农民工中,资产千万元以上的老板比比皆是,他们生在农村,成长在农村,并且有很多家人、亲戚、朋友扎根在农村,有改变农村现状的主观愿望。与此同时,外出务工有成人员,一般都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接触、实践过相对较多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加盟和参与家乡的改革发展。
第五,依托原有的较为规范的地下金融活动主体。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在全国各地都比较普遍。对于那些运行比较规范的、不是非法牟取暴利的,可以通过规范、引导,让其浮出水面,成为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组成力量,在更大范围内盘活农村乃至小城镇的隐蔽资本。
求证: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破题形式何在?
农村金融由于其长期的历史性原因,并未使农村形成资金“洼地”,农村发展依然“贫血”。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就得突破一些历史性、政策性障碍,选择、探索、实践一些操作性强、符合农村改革发展实际的运作模式,实现底层突破。
第一,构建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在财政收入、政府引导的前提下,不断培育壮大市、县、乡三级政策性担保机构,重点发挥政策扶持和产业导向作用,以“小钱换大钱”,以资金保资金,实现资本总量的扩张。二是要规范、引导发展各种商业性担保组织,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选择管理规范、成长性好的企业,以政府为服务对象,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通过企业信用借贷,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资金。三是积极探索发展互助性担保组织。重点探索推广农户联保、行业协会联保、企业联保等互助方式,构建多层次的担保体系。四是以诚信教育为基础,综合“信用乡(镇)、村、户”创建工作,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降低农村信贷的“道德风险”。
第二,大力发展民间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资金来源以资金运用等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地方政府应借助改革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强政策研究,搞好对接,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创办小额贷款公司,因地制宜创新小额信贷服务。重点开发助学贷款,农民创业贷款,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农村网、水、气改造等基本建设配套贷款,林权、水域权、河滩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信贷方式,真正将农村小额信贷与改革发展联系起来,提升农村金融自我积累、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三,大力发展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作为“草根银行”和“穷人的银行”,对农村改革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夯实群众基础。政府部门要制订相应的激励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存到村镇银行,必要时,请求人行给予再信贷支持,扩充资金实力。要在争取、制订、出台营业税、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强对发起人及出资人的教育管理,在“盈利”和“服务”上寻找最佳结合点,解决现有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经营网点少、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
第四,大力发展“公司+银行+农户”三合一式资金运作模式。浙江衢州为了促进生猪养殖业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公司+农户+农信社”信贷模式,这种运作方式不仅叫响了当地生猪产业,还降低了养殖场、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了“三赢”。信阳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市,仅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就有69家,涉及种植、养殖等40多种农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和品牌优势。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整合资源,在政府引导、协调、组织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原料供应者(农户)以及银行进行长期合作,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开展稳定信贷合作,把“当地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落到实处,支持产业发展,支持农村改革。
第五,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由于受种种条件限制,农户、企业直接与银行开展业务相对困难,加上农业生产具有显著的时令特色,具有季节性,资金的需求往往集中在某一特定时间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信贷的难度。各县区尤其是乡村两级,可按照“政府推动、自我管理、合作社自治”的原则和模式,组建村级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特别是在工作开展之初,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财政投入,政府配股,并组织协调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引导农户入社入股,让农民群众实现资本共享。
外延:保障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成功的措施是什么?
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只有政府的大力推动、各方的广泛参与、采取不同的措施来保障,才能保证改革的最终成功。
第一,政策要有支撑。一是要将上级有关政策理解、掌握到位。要吃透上级精神,真正把握各种政策的精髓,实现政策对接,保证基本方向。二是要实现政策通俗化。在制订具体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当地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和传统生产生活习惯。至少在政策的具体表现形式上,要符合群众要求,有农民想要的东西,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提升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三是执行要有保障。各县区要建立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出现的具体问题,并将其定格在改革的主题位置,实现改革主体职能化。
第二,政策要灵活适用。首先,各项改革政策要深入群众,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开展多层次宣传,形成面上效应。同时还可采用宣讲团下乡、挂宣传标语以及发放宣传小手册、发放改革发展政策指南等群众通俗易懂、一目了然的方式,让群众真正了解农村金融改革政策,真正将改革创新的相关政策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千家万户,深入群众中去。另外,还可通过典型示范,让那些改革成功的乡镇、农村、企业、个人现身说法,引导群众真正参与到农村金融改革中来,让他们在实践中体验政策。其次,各项改革政策要适应实际。在农村金融改革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应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情施法,不能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在不同的地域内、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改革发展模式,培育示范点,培育样板,培育试验田,最后择优、择善分批分层次逐步推进。
第三,政策要有保障。一是要加强研究,要有政策执行方面的理论储备,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防范政策执行风险。二是要建立长效利益协调沟通机制。在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时,既要巩固原有的银行改革成果,也要相对明确银行本身对改革发展应尽的义务。三是要有激励机制。在改革过程中,要针对具体的工作任务建立财政资金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有向存款、风险补偿以及相关地方政策性财政奖励等措施,改善发展环境,理顺相关关系,在最大限度内协助、支持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根据情况建立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奖惩机制。要制订科学具体的考核办法,在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大要求、大前提下,将改革创新的实际成果纳入市县乡三级目标考核。特别是对于归来的有成人士、外来的各种资本以及本地的改革创新主体,比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奖励,增强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