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的制度,较为成功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美国式,即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的“补人头”方式,适用于财力支撑强大、社会空房较多的国家与地区;另一种以新加坡为典型代表,政府斥资建设组屋类型的廉租住房,提供给保障对象的“补砖头”方式,适用于地少人多、闲置空房稀缺的国家和地区。

我国的住房保障工作自2007年8月启动以来,被政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不久前央视“共和国部长访谈录”节目中,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重点谈论住房保障工作,他说:“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是住宅建设的两条腿,缺一不可;住建部首要的工作任务就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当前,因为保障性住房“保障民生、平抑房价、拉动经济、刺激消费”的独特作用,以及为应对经济危机做出了巨大贡献,自2008年年底以来,国家连续三次对廉租房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上级财政对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加上已在实施的租赁补贴发放,使我国的廉租住房制度已兼备美国和新加坡两种模式的优点,正在发挥着积极而巨大的作用。

在现实工作中,因我市财力薄弱、土地供应短缺、工作机制尚在起步阶段等原因,廉租住房建设面临着诸多困难,进展尚存不尽人意之处。笔者针对工作实践操作中遇到的难题,加以梳理归纳,理出了目前该项工作突出存在的“三难”,结合我市实际给出“三解”:

第一难:市、县财政配套建设资金落实难

第一解:实施租售并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建设资金瓶颈问题

有这么一组数据可以说明我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困难程度:

在2008年年底至2009年第一批、二批中央预算投资项目中,我市共争取到39.5286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项目。按照2008年项目中央投资300元—40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和潢川县按中部标准补贴,其他县按西部40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省级投资200元∕平方米的补贴标准,市发改部门进行了投资测算:这两批廉租住房市县需分别配套45%和54.7%的建设资金,共计约2.72亿元的财政资金投入。当然,这两个多亿的县区配套资金还不包括小区公共设施,如道路、水电供给、工作经费等必需资金。同时,根据省住建厅等三厅局联合下发的《2009年—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要求,我市明、后两年的建设任务将更加艰巨,分别是今年任务的1.9倍与1.7倍。保障对象众多,保障任务艰巨,相应配套资金也自然呈逐年上升趋势,对年财政收入仅为25亿元(2008年)的信阳来说,资金已成为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掣肘和瓶颈。这样难免会陷入这样一个怪圈: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就难以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上级补贴拿不到手,廉租住房建设更是捉襟见肘、难以为继。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筹集:一是财政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资金;三是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在实际工作中,这三块资金往往难以足额全部到位。为解决建设资金问题,甘肃、贵州、吉林等省及云南昆明等市,以及我省郑州市、三门峡市、南阳市桐柏县等市县相继出台了廉租住房“产权共有、租售并举”的指导意见并付诸实施。但很快引起了网上的一片质疑,认为上述省、市、县将“廉租房”变“廉售房”,这种形式存在如下“硬伤”:一是易造成中央、省投资资金流失;二是出售造成廉租房源减少;三是政府推卸责任,一卖了之,容易滋生腐败。争论之后,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10月15日播出专题节目给这段公案下了定论,对租售并举方法基本给予肯定,认为此法是解决资金投入困难的应急之策。

对此,笔者认为廉租住房“产权共有、租售并举”是符合贫困地区财力情况、解决建设资金匮乏的一个可行办法,如能规范、审慎地用足用好政策,不失为地方政府回笼部分资金、滚动循环使用、多建快建建好廉租住房的一条良策。原因有四:一是符合大政方针。二是符合困难群众的要求。让住不上房、买不上房的城市低保对象中住房最困难的老百姓圆了住房梦,拥有部分产权,风雨不动安如泰山地放心居住。三是符合发展建设的需要。居者有其屋,解决了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后,将回笼资金迅速与其它渠道筹措的资金投入新一轮的廉租住房建设中,资金链连接上了,后续建设有保障了,才能保证新的建设任务的落实,为千万企盼入住的保障对象提供更多住房。这种良性的可持续发展,是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前进中遇到的问题,符合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岂不比只讲困难、固步自封或空中楼阁、画饼充饥更现实、更有意义、更具操作性?

廉租并举方法在实施中要着重处理好几个问题:一是明确租与售的比例。所建廉租住房绝不能全部出售,必须为实在无力购买的困难群众留足出租住房房源;二是必须产权共有。如果全部产权出售给个人,廉租住房就与经济适用房无异了,中央预算投资就由变通成为变异;三是合理定价。价格不能过高,以确保保障部门售得出、保障对象买得起;四是严格审查。确保阳光透明运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不能出现有些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漏洞和问题;五是畅通退出渠道。要严格规定廉租住房上市交易条件,要补齐土地出让金、完全产权等费用,政府优先回购,出让人若干年内不得再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与补贴。

最近,住建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可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瓶颈问题已经引起上级的重视,多方筹资的大幕已徐徐拉开。我市各县区政府应该摈弃等靠要的不作为思想,除积极储备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投放、足额筹集等住房保障资金外,还要结合实际,运用好租赁并举、公积金贷款、政府债券等筹资手段,为廉租住房建设备足资金。

(未完待续)

□邱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