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祝 冰)近年来,淮滨县检察院按照《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押职务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亲情会见制度,并结合本院实际在操作程序上做到亲情会见规范、有序、有效进行,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该院在办理原芦集财税所长刘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10万元案件时,对该案适用了亲情会见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院一是通过亲情的感召,充分发挥刑法的教育改造作用。实行亲情会见后,犯罪嫌疑人深刻忏悔自己犯下的罪行,他们一方面感激检察官为他们提供这种特殊的见面机会,使他们感受到了检察官的严格文明执法和法律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也表示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一定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争取从宽处理。二是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亲情会见制度的适用,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关注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强化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执法理念,既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又尽可能地减少了社会对抗,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三是体现了司法为民、便民、护民,深化检务公开。亲情会见制度进一步扩大了诉讼参与人对检察人员办案过程的监督,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