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树山 陈 刚 树 奎)2008年以来,息县检察院启动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将审查起诉轻微刑事案件推上了“快车道”。截至2009年10月底,该院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8件22人,占审结起诉案件总数的25%,平均办结时间缩短为5.6天。
实行繁简分流,建立快办机制。该院办案部门的内勤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即时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案件类别把所有案件划分为轻刑案件和一般案件。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和适用法律无争议的案件归为轻刑案件,随后将案件交科长决定是否确定为快速办理案件。轻刑案件从受理即开始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其一,内勤收案分流为轻刑案件后当日内交科长指定承办人;其二,在受案后24小时内承办人应当办理好有关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换押手续、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诉讼权利等工作;其三,规定办理轻型案件的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之内,对期限将至而没有办结的,科长直接催办;其四,内勤在收到承办人办结起诉的轻刑案件当日,应当填写《快速审判建议书》并与卷宗一起送达法院。
简化文书制作,加强内外衔接。该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提出以缩短办案时间、提高诉讼效率为目标,在严格遵守诉讼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制作法律文书。同时,注意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对侦查监督部门抄送的《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的案件,一般由内勤负责跟踪监督,当公安机关在建议期限届满前一天仍未移送的,即通过电话联系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对轻刑案件起诉时填写《快速审判建议书》,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在建议期限内作出宣判,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审查起诉的18起轻刑案件,法院目前已结案15件,且均在该院建议期限内作出宣判。
强化快办意识,实行动态考核。该院牢固树立“有案即办、有案快办”的效率意识,要求承办人员在接到轻刑案件后,立即进行快速审查工作,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审查轻刑案件时,如遇到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而是由承办人通过电话等形式联系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补充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