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 祖 华)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大米厂,近日,罗山县法院对被告人罗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罗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该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被告人罗某在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罗山县高店乡某村村民马某、刘某签订租地协议,非法占用基本农田8.094亩,兴建大米厂,造成基本农田被毁坏。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基本农田被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予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时的动机和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