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因而,执政者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才有了“执政为民“的理念。虽然这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语、妇孺皆知的道理,但是,在有些人、有些部门那里,则把“执政为民”这一兴国富民的大政方针给用“歪”了。

据《信阳日报》民生新闻记者10月30日报道,在平桥区城区内相隔不足3公里的地方,却同时存在着两个生猪屠宰场。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县(市)城区原则上设一个能够保障市场供应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违反规定,一地两场,这是令人不解之一;平桥区商务局作为管理和执法单位,明知该辖区已经有一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竟然挪用上级部门下发给各乡镇屠宰点的财政补贴资金重复建设,且在建成了以后一直闲置不用,既违反了国家专款专用的有关政策,又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执法者却违规,专款竟挪作它用,这是令人不解之二;位于平桥区东平湖居委会六组的生猪屠宰场,是由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合法屠宰点,自2004年至今的每次年检都为合格,而且是由平桥区商务局审验的,竟然又被平桥区商务局定性为“没有申请、没有批文的非法生猪屠宰场”。而由平桥区商务局挪用财政补贴款新建的屠宰场,据记者调查得知:却在没有建成之前,就被该局年检为“合格”;在从建成至今没有生产的情况下,而且在没有得到上级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被平桥区商务局认定为“合法”。执政部门是为了民生?还是为了部门私利?这是令人不解之三;作为当地生猪屠宰、销售市场的监管部门,遇到此类事件,理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查清事实,公正执法,而不应该把“黑”的说成“白”的,作出自相矛盾、不负责任的处理,更不应该置市政府定点办、市商务局的正确处理意见于不顾,我行我素,一错再错。这是令人不解之四。

生猪屠宰和猪肉销售,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自国家,下至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定了严格的规范管理措施,三令五申要求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但令人痛心的是,在平桥区的生猪屠宰和销售市场上,管理混乱的局面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前一个时期,《信阳日报》民生新闻记者曾经报道过该区农贸市场“白条肉”盛行的情况,以及有些乡镇的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现在,该区又出现了随意关闭原依法设立的兰店乡、肖店乡、彭家湾乡定点屠宰场,违法建立新屠宰点的事情。前错没改,后错又来。真不知平桥区的这个行政部门在干什么?又想干什么?看来,他们应该暂时“放下”手中的权力,好好地静下心来反思一下自己:执政到底是为了谁?

执政为谁?执政为民;如何为民?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这不能成为执政部门的“口头禅”,而应是言行一致的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