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供销社一些拆迁户向记者反映:市供销社近年来拆旧房(平房)建新房(住宅楼)问题较多,拆迁户利益损失较大,目前“有家难归”。
这些拆迁户大部分是市供销社的离退休干部。在向记者反映问题的过程中,有些老同志忍不住流下了眼泪。他们说,市供销社拆旧房建新房本是好事情,可是,由于市供销社部分领导的原因,好事没有办好。
他们说,2007年,信阳市供销社计划拆掉家属院(位于市新华西路)28户平房,改建4栋住宅楼。经协商,市供销社与平房住户达成协议,协商采取产权置换形式,以旧(房)换新(房)。面积不足和超过部分,可以以货币形式补足和退款。按理说,这的确是件好事情,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原定一年多即可搬进新房的承诺到现在也没有兑现。这些老人们心情沉重,我们都是离退休人员,年龄偏大,经不起这样拖呀!
他们说,供销社与拆迁户达成协议,并签订《旧房改造产权置换协议书》。供销社是甲方,拆迁户是乙方。按照约定,“甲方公开核算,接受乙方监督”。为此,拆迁户推选4名财务审计人员为代表参与甲方核算,并要求供销社基建部门公开单据、凭证。可令人想不到的是,甲方断然拒绝。拆迁户们疑惑,本可以透明运作的一件事情,为什么要遮遮掩掩呢?更令人费解的是,在缺乏拆迁户代表监督的情况下,今年9月28日甲方、乙方会谈时,甲方请基建事务所做出的《信阳市供销社4#~~~7#住宅楼工程决算编审情况汇报》决算造价亦被甲方自己推翻,成本从基建事务所决算造价821元/平方米涨到920.12元/平方米,这意味着,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每个拆迁户要莫名其妙的每平方米多掏近百元,显失公正、公平。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账目为什么不公开?为什么害怕监督?许多拆迁户都在心里打了一个问号。
拆迁户们反映,按照《旧房改造产权置换协议书》约定,市供销社“住宅方案”图纸最大户型是4号楼b户型137.49平方米,6号楼“户型130.29平方米,5号楼、7号楼“户型127.32平方米。计划交房时,拆迁户们发现,协议面积变动较大,均扩大10平方米至20平方米不等,每个拆迁户均要多掏钱购买。对于改变结构、扩大面积的行为,供销社领导的解释是“我们不是商品房”,“作出适当变化是允许的”。拆迁户们认为,自己的原有平房已经经过房改,拥有百分之百的产权。已经由原来的福利房变成了户主有权自由处分的商品房。这次旧房改造产权置换就是按照商品交换的属性进行的。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时,虽然没有成品房,是预售房,但附有楼房户型平面图,标有详细面积尺寸,已经对面积进行了精确约定。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应由甲方承担。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规划部门和设计部门同意的变更是允许的,甲方必须在变更确定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拆迁户说,我们没有接到书面通知。
拆迁户们还说,供销社家属院平房改建住宅楼,应是一项盈利工程,是在牺牲拆迁户利益基础上形成的盈利。因此,在补偿时,应该首先考虑保障拆迁户的利益。在选房过程中,按照《旧房改造产权置换协议书》约定,拆迁户可以优先选房。可是,部分供销社领导瞒天过海,为自己预留房屋,损害了拆迁户们的利益。
拆迁户们希望,市供销社能够认真兑现承诺,不折不扣地落实《旧房改造产权置换协议书》约定,让自己尽快“回家”(拆迁户中已经有2个离退休干部没等住上新房就离开了人世)。
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市供销社家属院位于繁华的新华西路。
图为市供销社“以旧换新”建筑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