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齐某用自制的火药枪打得野鸡3只,换来徒刑6个月。日前,齐某接到平桥区法院的判决书后,后悔不迭。
2008年1月8日、9日下午,被告人齐某携带其自制的单管火药枪到平桥区龙井乡范山村打猎,打得野鸡3只。平桥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举报后,在被告人齐某家中依法查获并扣押齐某自制猎枪1支、火药1包、钢珠1包。经鉴定,该猎枪属于公安机关管制枪支,能致人伤亡。
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