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商城县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08年2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商城县河凤桥乡的陈某携冥纸、鞭炮等到商城县吴河乡莲花山汤家寨山,给其祖坟上坟,因燃烧冥纸不慎引发山林火灾。经商城县林业工程师用GPS卫星测量:有林地过火面积为61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蔡瑞明 许德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