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 静)近年来,浉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把督办督查工作作为加强监督的一个切入点,严格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工作要求,狠抓督办事项的查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以来,该院共收到上级检察院及区委转来的督办件25件,已按照要求办结22件,3件正在办理之中。

领导高度重视 。浉河区检察院党组始终把督办督查工作作为全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专门机构并选调精干力量充实到该机构来负责此项工作。针对复杂的案件,特别是当事人双方都有反映的案件,检察长曾厚强始终强调要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宗旨;对疑难案件,他不仅亲自听取案件的汇报,还对承办部门负责人提出要求,落实责任。他要求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到位,亲力亲为,确保案件的质量。

规范办理程序。为进一步规范督办督查工作的办理流程,该院于去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查办工作的通知》,对督办案件的立项登记、转办、催办、协调、查办回访、办理报告、立卷归档、办理时限、责任追究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此项规定规范了督办督查工作的办理程序,为提高办理质量提供了有力保证。

注重督查实效。为提高专项查办案件的质量,该院实行批件通知、转办登记和催办制度,将批办事项主要内容、领导批示主要精神、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通知承办单位,对区委督查部门要求有报果时间的督办事项10天内办结,对上级检察院督查部门要求有报果时间的督办事项要在报果时间前3天内给予答复,其他督办事项1周内办结,保证督办案件的高效办理。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落实责任追究。督办工作无小事。督办案件大多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积累的矛盾较深,处理起来难度较大。为促进案件的快速办结,该院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各承办部门实行领导包案制,认真对督办案件进行复查,研究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确保高质量办结每件案件。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每起案件坚持“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纠正错误不放过、不追究责任不放过”,严格责任追究。三是认真落实回访制度。对办结后的督办件,将处理意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对有疑问的督办件,坚持先回访后结案,保证案件的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