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以德,男,1968年3月出生,法学本科,信阳市第一届律师协会会长,第三届政协委员,现任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主任。2006年被省司法厅授予“河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8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十佳法律援助律师”,2007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十佳律师”。
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捍卫者
□徐 军
陈以德律师执业以来,始终关心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甘当弱势群体“拐杖”的律师。他先后接待来访群众万余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0多件,足迹踏遍了繁华的都市和寂静的乡村,以高超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个人魅力,赢得了一个个当事人的赞誉。
陈以德不仅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且还有一颗关心弱者的赤诚之心。多年来,他先后向白血病患儿、艾滋病患者捐款,向希望小学捐款,并多次向灾区捐款捐物,累计有3万余元。他开设两条24小时免费法律服务热线,义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陈以德特别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不仅积极为我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献计献策,而且主动担任我市三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经常抽出时间义务上法制课,受到了教师和学生的交口称赞。
对于那些困难群众的法律请求,陈以德从来都是有求必应,一心一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00年7月中旬的一天,一位老人慕名找到陈以德,声泪俱下地请求陈律师救救老人的儿子。原来,老人的儿子在一家私人小工厂里打工,被机器轧断了右臂。老板仅拿出1000元医疗费后就再也不管不问。老人家庭贫困,支付不起医疗费用,又交不起律师费,打不起官司。无奈之下,老人经人介绍,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过来。陈以德当即决定受理、承办该案,不仅免收律师费,还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他自己又垫付交通费用、文印费用,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和先予执行医疗费用的申请;经过努力,最终帮助受害人获得了6万余元的赔偿。
2006年3月,年仅12岁的女孩徐某因交通事故被轧断双腿。父亲已不在人世,母亲是盲人。面对着孩子那渴望救助的目光,陈以德心碎了,眼睛湿润了。他毫不犹豫地决定代理该案,并为徐某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该案经过一审、二审,陈以德为徐某争取到20余万元的赔偿。当看到徐某母亲脸上露出的一抹笑容,他感到了莫大的安慰。但是,当徐某母亲执意要为陈以德送锦旗时,却被他婉言谢绝了。别人问及他原因时,陈以德说做锦旗的几十元钱够她们母女俩几天的生活费。
这就是陈以德,一个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出了律师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独特作用,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着法律尊严和社会和谐,以自己的双肩,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为信阳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