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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法院

调解促案结


本报讯(吴宣萱)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4年5月,赵某因房屋装修需要,在张某建材店里购买了价值3000余元的瓷砖,并支付了1000元定金。随后,赵某退还了3块瓷砖,剩余款项一直未能结清。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某遂向光山县综治中心提交了调解申请。县综治中心审核后,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涉案金额不大,且双方当事人曾系朋友关系,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决定优先尝试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经过沟通,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存在对立情绪,均认为对方存在过错。

了解双方的矛盾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主动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向赵某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与张某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减免了部分款项,赵某于调解当日付清全部款项,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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