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旻昱)近日,平桥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孟某向朱某借款24万元并立下借据。借款期满后,孟某仅偿还4万元,并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利息5.3万元。因孟某未偿还余款,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孟某需一次性支付朱某26万元。因孟某未履行上述协议,日前,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决定将“情、理、法”相结合,作为本案的执行策略,多次主动联系被执行人孟某,耐心倾听其难处,并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劝导其主动履行。同时,积极与申请人朱某保持沟通,转达孟某的诚意,为和解留下余地。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和协调下,朱某与孟某一起来到法院,孟某当场将所有欠款一次性交付给朱某。至此,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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