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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办理”到“全域治理”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推动农药经营规范化见闻

□吴晓军

“现在我们都是做好登记,建立台账。上面检查严格,农药经营比原来规范多了。”近日,固始县办案检察官裴之虎到该县南大桥乡进行案件回访时,一农资经营业主说。

规范经营的实现,源于检察机关钉钉子的办案品质和安全大于天的履职精神。

2020年11月至2023年,王某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分3次从广东一“黑窝点”购入15000袋杀鼠剂,通过自己经营的店铺对外出售。2023年7月25日,公安机关从王某经营的店铺查获杀鼠剂40袋。经抽样发现,该杀鼠剂含有违禁成分毒鼠强,遂对涉案的杀鼠剂进行扣押。

案发后,王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1万元。

2023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以王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向固始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案子不能止于定罪,毒鼠强散落民间,随时可能被误食,甚至被用于投毒犯罪。

“最让我揪心的,是那些已售出的剧毒杀鼠剂。我们要求公安机关全面排查购买人员,追溯流向。当最后一袋毒鼠强饵料从群众家中被依法扣押时,我悬了多日的心才终于放下。”检察官说。

2024年10月,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2024年12月27日,固始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5月6日,王某二审改判七年三个月。

案子结了,治理未停。针对王某长期无证经营未被查处所暴露的监管盲区,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全面排查农药经营主体持证情况,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强化日常巡查。

收到检察建议后,固始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巡查打击整治行动,检查农药经营门店、街道商铺,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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