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勇)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守护消费 铁拳行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厉查处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形成广泛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月19日,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抽检中,发现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地利适”复合肥料氯含量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陈述和申辩。经查,当事人已销售部分涉案肥料,违法所得220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960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月,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反映平桥区某驴肉汤馆存在掺假掺杂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经营的驴肉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检出马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2026年销售马肉冒充驴肉,货值金额53228.12元。6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月3日,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息县杨店乡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息县某粮食仓储所存在使用未检定计量器具从事粮食收购经营的行为,立即立案调查。经查,息县某粮食仓储所于2025年7月起,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地磅)从事粮食收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月,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信阳某电气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3台起重机、1台储气罐及1台叉车,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8月,该局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同期,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彭新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罗山县某餐饮服务店使用的土豆粉专用调料已超过保质期。经查,该批调料保质期至2026年1月9日,当事人在保质期届满后,仍违规使用过期原料加工制作土豆粉54份,累计涉及过期原料94袋,货值金额78.96元。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7月,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