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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承载国家信用。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持续完善人民币流通管理制度,从保障人民币现金收付顺畅、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加强人民币买卖管理等维度坚决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

一、保障现金收付顺畅

(一)制度依据:《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公告〔2025〕第29号

√4个应当

1.人工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等场景应当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零钱备付。

2.自助服务、“一卡通”结算等场景应当公示支付方式及现金收取转换方式等信息。

3.委托收款、数字政务等场景应当满足公众现金支付需求。

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提升现金服务水平。

×4个不得

1.不得在除法律法规等明确应使用非现金支付的情形外拒收现金。

2.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

3.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便利。

4.不得在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时额外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

二、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

(一)制度依据:《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2号

√4个应当

1.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依法取得使用许可。

2.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单面使用、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并标注“图样”字样。

3.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使用人民币图样,注明制作单位等信息。

4.被许可人应当妥善保管图样制作模具和图样源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4个不得

1.不得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2.不得转让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或滥用许可进行虚假宣传和炒作。

3.不得在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商品时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

4.不得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

三、加强人民币买卖管理

(一)制度依据: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买卖人民币相关事宜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6〕第19号

√4个应当

1.买卖纪念币、停止流通人民币,应当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买卖纪念币、停止流通人民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市场原则。

3.买卖纪念币、停止流通人民币应当真实、准确披露销售信息,不进行夸大收益或虚假宣传。

4.装帧纪念币、停止流通人民币,应当标注装帧单位名称。

×4个不得

1.不得买卖流通人民币。

2.不得通过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或为其提供便利。

3.不得未经授权在生产、销售装帧的纪念币、停止流通人民币时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等信息。

4.不得在销售纪念章、纪念券等工艺品过程中误导消费者,不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等名义进行宣传。

公众维权提示

发现以下问题线索,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拒收人民币现金

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

非法买卖人民币

处理流程:

❶留存相关照片、视频等证据→❷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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