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科教经纬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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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处理亲子关系必须合法合理


□郝盼盼

据媒体报道,因夫妻关系不和,一位父亲多次将家庭矛盾公之于儿子的班级群、家长群等网络空间。孩子不堪其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近日审结此案,认定该行为构成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依法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很多人以为动手打人才是家庭暴力,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等侵害行为”。不动手,也能构成家庭暴力。父亲多次用情绪极端、贬损性强的语言在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的班级群曝光家庭隐私,这种行为已超出正常家庭矛盾表达的边界,构成对孩子的精神侵害。其后果是让孩子在师生面前抬不起头,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法院判决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班级群不是法外之地,以维权之名行精神伤害之实,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谓“家事”,一旦被抛入公共网络,指向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就变成了法律应当介入的“国事”。

这起典型案例,应该引发我们的深入思考,当下亲子关系中存在哪些普遍性的偏差?

问题的根源,是亲子关系的公私边界在数字时代加速模糊。过去,家庭矛盾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约束,即便争吵再激烈,也很少有人会把私事公之于众。如今,班级群、家长群的出现让家庭隐私的曝光变得轻而易举,点击一下“发送”,全班的家长和老师都看到了,消息还能被截图、转发,传播范围远超当事人的预料。班级群本应是孩子的学习生活空间,是家校沟通的桥梁,一些家长却将其异化为成人纠纷的竞技场。

问题的背后,是家长的认知偏差与法治观念的缺乏。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是一个明确的具体要求。比如,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一些家长似乎不懂得这个道理,当出现家庭矛盾或者家校矛盾时,将孩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一股脑儿全部发到网络上,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这种网络精神暴力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比看得见的伤口更深、更久。

破解这一困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于家长而言,不应把孩子当作谈判的筹码,也不能把家庭矛盾带入孩子的社交圈。夫妻之间的矛盾,关起门来解决,走法律途径解决都可以,唯独不能把孩子推向前线。于学校而言,面对家庭矛盾学校化的情况,班级群需要有明确的群规,不仅是为了规范家长的言行,也是为了明确教师的介入责任,对于突破底线的言论,要有提醒、警告乃至移出群聊的机制。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而家庭保护是第一位的。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处理亲子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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