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洪锦)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日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驻马店市评议组对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案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异地互评。
评议前,评议组就该起轻刑事案件听取承办检察官关于案件办理情况介绍,了解到承办检察官紧扣趋利性执法监督要求,提前介入厘清案件管辖,防范程序风险;审查起诉阶段恪守罪刑法定,结合烟草检验、烟碱司法鉴定意见开展实质审查,精准认定罪名。
评议环节,评议组围绕文书制作质量、公诉人庭审驾驭能力开展点评,充分肯定了案件前期筹备工作与庭审成效。评议组认为,本案虽是认罪认罚轻刑“小案”,承办检察官坚持小案不小办、精办细办,把“小案”办成精品,整场庭审规范严谨、张弛有度,公诉人庭审应答有理有据、处置得当,充分展现过硬专业素养,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此次评议,既是对个案办理质量的“把脉问诊”,也是对公诉人履职能力的实战淬炼。下一步,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紧盯办案各环节细节,恪守“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以专业审慎的态度用心办好每一起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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