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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魏颖华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8月5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魏颖华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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