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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应急管理局公告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姓名:芦欢欢

身份证号码:412829********2030

住址:河南省正阳县彭桥乡板桥村

本机关于2026年3月31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浉)应急罚〔2025〕事故5号和2026年7月23日对你作出的《加处罚款决定书》(浉)应急加罚〔2025〕事故5号尚未履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圆、加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圆,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圆缴至中原银行信阳浉河支行。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浉)应急执行催告〔2025〕事故5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信阳市浉河区应急管理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五星6组胡同

联系电话:0376-6618255

信阳市浉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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