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鄢浩然)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丰集人民法庭调解一起游客意外受伤赔偿纠纷案。
日前,黄女士在商城县某景区游玩时意外受伤。随后,黄女士将某旅游公司诉至丰集人民法庭,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但某旅游公司迟迟未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黄女士再次来到丰集人民寻求司法帮助。
丰集人民法庭负责人陈景在赔偿履行期限届满后,第一时间对逾期未履约的某旅游公司开展执前督促工作,向某旅游公司负责人释法析理,逐条讲明拒不履行生效调解文书的法律后果,劝导企业主动扛起赔偿责任。在法官劝导督促下,某旅游公司将剩余14000元赔偿款一次性交付给游客黄女士。
近年来,丰集人民法庭紧扣辖区文旅发展特色,深耕“旅游法庭”特色品牌建设,搭建起“法庭+景区巡回审判点+全域流动服务站”立体化司法服务网络,切实将游客与景区之间的各类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真正实现“纠纷发生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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