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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人民法庭

审结一起涉旅纠纷案


本报讯(左强)“您作出的判决,不仅厘清事实、明辨是非,还让我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信念更加坚定。”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灵山人民法庭收到一封来自江苏省游客李女士的感谢信。

原来,李女士在罗山县某景区乘坐观光车游览时,车辆突发颠簸侧倾,导致她腰部挫伤、随身财物受损。在后续协商中,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李女士将某景区诉至灵山人民法庭。

立案当天,灵山人民法庭立即启动涉旅纠纷“绿色通道”,由承办法官赵保玉受理案件。考虑到李女士远在江苏省,往返诉讼成本高,赵保玉就通过电话向李女士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并安抚其情绪。

案件办理中,赵保玉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组织双方一笔一笔核对凭证,逐条核算赔付金额,对争议项目依法进行审查,将案件事实拆分为赔偿金额、责任划分、诉讼费用承担等若干争议焦点,逐一沟通、逐个击破,一层层厘清争议。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果断排期开庭,依法作出判决,明晰了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与游客自身注意责任的边界,确定了赔偿数额。

日前,李女士收到了赔偿款。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她心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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