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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集人民法庭

审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


本报讯(赵士蕊)近日,固始县人民法院黎集人民法庭审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

小花(化名)与小明(化名)系同父异母姐弟,大霞(化名)系小花继母。其父亲大华(化名)与大霞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20余年。大华意外离世后,存款由小明与大霞支取管理,房屋由大霞实际居住。日前,3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小花将小明、大霞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其父亲的遗产。

审理过程中。小花主张对父亲遗产享有平等继承权;小明与大霞认为多年照料付出甚多,房屋应归大霞居住,存款系大霞与大华共同收入,且已支取部分用于办理丧事。鉴于双方分歧大、情绪激动,承办法官了解基本情况后,决定提前结束庭审,另行确定时间开庭。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承办法官决定走“庭审查明事实+庭后实质解纷”之路,在第二次庭审前,加大调解力度,通过多轮“背对背”沟通,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小花与小明作为大华的子女,均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大霞虽与大华共同生活20余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第二次庭审时,承办法官继续跟进调解,以法理划定底线、以情理消融坚冰,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明一次性支付小花26万元。至此,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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