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王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调解确定,赵某应返还王某借款12万元,分三期偿还。因王某未履行,赵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法院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方式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将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社交媒体向社会曝光。赵某得知被曝光后立即联系执行法官,当场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典型意义 通过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体现了失信惩戒制度的强大威慑力和法律权威,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王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开始,被执行人李某因资金短缺经第三人谢某介绍向申请执行人借款,并向申请执行人出具借条三份,后经申请执行人催要,被执行人未还款,引起诉讼。法院做出判决如下:被执行人李某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及利息。
执行过程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但被执行人仍心存侥幸,拒绝主动履行,和解期限届满后,未偿还任何款项。经法官多次电话、短信催告,李某以“没钱,合伙借钱不该个人承担”为由拖延、拒绝履行,存在明显失信、消极规避执行行为。2026年3月,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被纳入失信名单后,被执行人因生活经营处处受限,担心影响个人声誉、家庭生活及后续经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积极联系亲友筹集资金偿还欠款,请求解除失信。2026年4月,被执行人李某缴纳全部案款。法院依法解除其失信、限高。案件执行完毕,双方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本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执行过程中先以和解的方式柔性化解矛盾,违约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做到惩戒和教育并重,强制和善意并行,既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也兼顾被执行人实际情况。通过信用惩戒与强制措施,直观展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引导社会公众尊重司法判决、信守承诺,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导向,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被告从事牲畜买卖生意,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从原告处累计借款,后原、被告双方通过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承诺了付清欠款时间。届期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逾期未还款,原告诉至法院。
执行过程 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张某全部借款。因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张某申请,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多次与双方进行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
因被执行人李某仍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欠款,案件恢复执行后,李某一直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也无还款意愿,承办人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李某慑于执行压力,积极还款大部分欠款,并表示后续欠款将继续按期偿还。
典型意义 失信行为在破坏个人信誉的同时,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不断影响各行业的健康发展。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及执行和解协议,也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因此,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以长期的高压态势对其进行打击,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进一步压缩失信行为的行动空间,让失信者不仅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更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企业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A公司申请B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被告B公司欠原告A公司款项300000元,分三期付款完毕。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查阅卷宗发现双方均为民营企业,且被执行人B公司为本地重点企业,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角度出发,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了解相关情况。被执行人企业前期已向申请人A公司支付60000元,因资金周转存在困难才未能按期履约,并非主观上故意失信,被执行人亦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行。为尽量减少对被执行人经营的影响,结合被执行人在法院其他案件的审执情况,承办人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先履行80000元,剩余款项待其经营顺畅后于次年给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同意暂不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典型意义 该案从保护民营企业、最大程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经营影响的角度出发,精准区分失信和失能,准确适用失信惩戒措施,最终实现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助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双赢,用执行措施的温度唤醒经营主体遵守规则的向善本能,帮助民营企业摆脱流动性困境,推动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装修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装修公司诉李某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还款金额及还款时间。
执行过程 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仍分文未付,某装修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多次敦促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义务,但其仍未主动履行。法院便将李某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名单,通过社交媒体曝光其失信信息。李某在社交平台上看到自己的失信信息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案款,要求撤销其失信信息。李某顺利履行全部案款,实现案结事了,失信信息也如约撤销。
典型意义 通过纳入失信名单并曝光,有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体现了失信惩戒机制的强大威慑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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