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波)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上石桥人民法庭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既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郭某某与某环保公司因劳动合同解除及经济补偿等问题产生矛盾。郭某某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遂将某环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更多赔偿责任。
上石桥人民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没有走“开庭—判决—结案”的老路,一方面向郭某某释法明理、分析诉讼风险,引导其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向某环保公司阐明用工法定义务与违法后果,督促规范用工管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环保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郭某某3万元,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此解除,原告郭某某不得再就劳动合同相关事宜向某环保公司主张任何权利。至此,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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