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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刘玉莹

“看到补种的树苗冒出新芽,心里总算踏实了!”近日,在淮滨县期思镇的补植复绿现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站在成排的树苗前,脸上满是欣慰。

事情还得从一起案件说起。陈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非法获利6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诚恳,且有补植意愿,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为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淮南湿地工作人员、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等共同参与。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重点围绕“如何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听取各方意见。最终,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确定了“补植增绿、生态修复”的方案。

日前,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陈某某已按要求完成受损林地的补植复绿工作,补植苗木1000多棵,成活率达到规定标准。

这一变化的背后,是该院守护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去年以来,该院聚焦涉林业资源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同步开展“检察蓝护生态”普法活动,检察官走进淮河两岸乡村、社区,用身边案例讲解护林的重要性,引导群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检察蓝”倾情守护“生态绿”。

“生态环境保护没有旁观者,每个人都是参与者。”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以“春风又绿淮河岸”的生动实践,书写生态检察的崭新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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