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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获刑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本报讯(吴晓军)近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强(化名)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驶入高速公路,检察机关以完整严密的证据链依法提起公诉,最终使其受到法律严惩。

2025年12月11日晚,张强与好友在淮滨县某餐馆聚餐。因张强饮酒过量,聚餐结束后,朋友们纷纷劝说其切勿驾车,建议找代驾或留宿休息。但被酒精麻痹的张强心存侥幸,不顾劝阻执意驾车。

当晚23时15分,张强驾驶轿车前往濮商高速淮固路段台头入口,无视法律规定与安全管控,直接驶入高速公路,直至次日零时7分从商城县出口驶出,向固始县城区行驶。

张强异常的行驶轨迹早已被夜间执勤交警锁定。凌晨1时10分,张强在固始县城关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测,张强血液乙醇含量高达195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12月24日,案件移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守住案件质量底线,检察机关启动引导侦查机制,明确补证方向,引导公安机关调取高速卡口监控、城区行驶视频,固定就餐人员证言,精准核对行驶时间与路线,排除驶离高速后二次饮酒的可能。最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还原了张强醉酒后全程驾车驶入高速并持续行驶的犯罪事实。随后,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强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日前的庭审中,面对扎实的证据,张强当庭认罪悔罪。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在高速公路行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一审判处张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决后,张强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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