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芦欢欢
身份证号码:412829********2030
住址:河南省正阳县彭桥乡板桥村
本机关于2026年2月13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浉)应急罚〔2025〕事故5号〕,要求你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罚款缴至中原银行信阳浉河支行。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浉)应急催〔2025〕事故5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信阳市浉河区应急管理局领取《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五星6组胡同
联系电话:0376—6618255
信阳市浉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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