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海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5月28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浉)应急罚〔2025〕事故2号和2026年1月9日对你作出的《加处罚款决定书》(浉)应急加罚〔2025〕事故2号尚未履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2026年4月3日前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加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缴至中原银行信阳浉河支行。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浉)应急执行催告〔2025〕事故2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信阳市浉河区应急管理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五星6组胡同
联系电话:0376—6618255
信阳市浉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