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左强)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在一起滥伐林木案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开展“补植复绿”司法实践活动。
2025年,被告人郭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用他人砍伐其购买的某村民组树木,砍伐立木蓄积达141立方米。
案件移送至罗山县人民法院后,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迅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深刻认识到滥伐林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鉴于其悔罪态度良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对其判处相应刑罚并适用缓刑,同时督促其限期履行补植复绿生态修复义务。
为确保判决“落地有声”,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实地监督指导补植复绿工作。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郭某按照生态修复标准,自行组织人力、机械在原地平整土地、补种林木,原本因滥伐而裸露的山坡逐渐披上点点新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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