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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对一起盗窃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吴晓军)日前,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盗窃案,经过审慎研究,依法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5岁的张某趁母亲外出之机,偷走了母亲积攒多年的8万元存款。案发后,张某将钱款挥霍一空。

此案能否简单地一诉了之?”办案检察官心头带着疑问,驱车前往张某老家走访。提起儿子,张某的母亲叹了口气:“他是我的小儿子,以前他挺懂事的,这几年家里的积蓄被他败光了……”

张某满脸悔恨地说:“检察官,我知道我错了,我对不起我的父母。”交谈中,检察官了解到,张某婚后与父母同住,加上失业后压力巨大,最终酿成大错。

检察官考虑到张某系初犯、偶犯,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盗窃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经过审慎研究,该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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