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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务工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赵保玉 左强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灵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赴港务工中介合作链断裂引发的合同纠纷。

李某等3人与某劳务中介公司签订《劳务人员报名香港务工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为3人提供全套赴港务工手续办理服务。

协议签订后,李某等3人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合计58000元。然而,因该中介公司对接的其他合作公司出现问题,赴港务工的承诺彻底落空。经3人多次催促,该中介公司出具《承诺书》,分别退还3原告每人8000元,并承诺退还剩余款项。但直至李某等3人提起诉讼,该中介公司仍未履行退款义务。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足案情开展调解。经了解,此次纠纷核心系其合作方环节出现纰漏,并非中介自身存在欺诈行为,违约主因系合作方出现问题,非主观恶意。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原告理性维权,也督促被告正视责任、积极筹款。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分期履行尚欠的本金和赔偿。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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