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邹建中 周珊珊)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空烟管”案件,被告人马某某、蒋某某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马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蒋某某,在郑州市通过互联网共同经营“空烟管”。马某某负责联系上家进货、资金结算,蒋某某负责联系下家、打包发货,销售网络覆盖多地。
案发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二人销售“空烟管”金额共计136万余元,个人分别获利13万余元和5万余元。
商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蒋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销售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退赃、认罪认罚等情况,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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