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程景)近日,固始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企股权纠纷,促成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某粮油公司达成和解。
李某与张某曾合作多个项目。2025年1月,李某以隐名投资人身份将张某及某粮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并办理变更登记。
李某称,自己虽未登记为股东,但实际出资并长期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应享有股东权利。张某及某粮油公司则对其出资情况及股东身份不予认可。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粮油公司是县内重点企业,股权结构复杂,若直接判决,不仅难以实质化解纠纷,还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
承办法官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思路,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细致核查出资凭证、管理记录等证据,并听取其他股东意见,全面厘清事实。
由于案件涉及企业稳定,可能引发连锁纠纷,该院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启动多元解纷机制,多次组织调解,形成化解矛盾的社会合力。针对股权确认、经营衔接等多重分歧,该院逐项制定解决方案,联动单位则从营商环境、矛盾化解角度协助沟通疏导。经多轮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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