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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欣:定分止争促和谐


□本报记者 韩蕾

最近,压在余某心上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多亏了黄庭长的耐心和细心,才让我的问题快速解决。”余某多年前因劳务合同与吴某产生了纠纷,因为合同涉及金额不大就想自己去解决,但一直没能解决,“无奈之下,只能‘打官司’了。”

2025年12月17日,余某与吴某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在浉河区人民法院东双河人民法庭开庭,审判员是余某口中工作耐心又细心的东双河人民法庭副庭长黄志欣。案件开庭前,黄志欣给远在外地的吴某打电话调解,从法理和情理的双重角度释法明理,希望促成双方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很顺利,吴某承诺会在2026年2月15日之前将欠余某的款项支付完毕。庭审结束后,法庭出具了一份调解协议,交给余某。“我确实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问题。”余某欣喜地表示,“我很满意。”

“基层法庭不少案件都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案件,想尽快帮助老百姓把问题解决,调解是最高效便捷的手段之一。”黄志欣告诉记者,类似余某这样涉及劳务费的案件,在开庭前都会及时跟被告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帮助原告尽快解决问题。

在采访中,黄志欣反复提到“调解”这两个字,他告诉记者,调解工作其实贯穿了诉讼工作的全过程。

“立案前我们会与司法部门、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一起调解。立案后也会进行调解,开庭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开庭后,我们还会想办法进行调解。”黄志欣表示,调解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第一道防线”,能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正是意识到调解的重要性,2023年6月,黄志欣以“枫桥经验”为蓝本,在浉河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将基层法庭的服务触角向外延伸,探索出“三三制”调解机制,通过“村调解员摸排疏导—司法所联动调解—法庭专业指导”三级处理,配合“法理+乡情”三轮调解,努力让矛盾纠纷不出镇就能得到妥善解决。

这一调解机制的成效经过实践逐渐显现出来。

2025年,东双河镇响山村两家村民因为田埂上的一棵树发生争执。“两家人都说树是自家的,互不相让,甚至因为这棵树去‘打官司’。”响山村调解员熊安心告诉记者,村里调解无果后,就向东双河司法所、东双河人民法庭说明了矛盾的前因后果,希望他们能够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因为都是一个村的熟人,再加上涉及金额小,司法所和法庭都不建议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于是,他们到村里和我们联合调解这起矛盾纠纷。”在三方共同努力下,两家人达成一致,矛盾就地化解,“村调解员‘人熟地熟村情熟’,与法庭、司法所形成专业互补,让矛盾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基层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有时候找不到一个合理解决诉求的途径,‘三三制’调解机制恰好弥补了这点不足。”东双河司法所所长伍彬恺表示,“三三制”调解机制不仅能够快速厘清矛盾纠纷,找到问题症结所在,更重要的是能让矛盾纠纷在法律的护航下得到有效化解,真正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基层法庭就是要贴近群众,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而‘三三制’调解机制正是为了更好地帮助群众解决燃眉之急而探索出来的。通过这个机制能最大限度让矛盾纠纷在成为诉讼案件之前得到有效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黄志欣表示,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以老百姓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努力把公平正义带给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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