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倩茹)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窗口收到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字里行间充满了对干警专业、耐心、暖心工作的认可与感激。
据了解,当事人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最初前往被告财产所在地以外的某法院申请立案。某法院经初步审查,因涉及被告在其他区域拥有房产等因素,未予当场受理。随后,当事人来到浉河区人民法院。
在浉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李星辰热情接待了略显焦虑的当事人,耐心倾听其诉求,并细致审核其提交的全部诉讼材料。在审查过程中,李星辰敏锐地发现,涉案欠条中明确载有“如发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相关规定,此约定合法有效,应优先适用。这意味着,案件实质上符合当事人最初前往法院的立案管辖条件。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干警没有简单地告知当事人浉河区人民法院无法受理,而是进行了清晰的释法说理,详细解释了协议管辖的法律效力。随后,干警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与原立案法院取得联系,并就管辖权约定的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在清晰的法律依据和事实面前,原法院经核实后,依法接受了立案申请。干警的专业判断和主动协助,不仅为当事人厘清了诉讼路径,避免了其可能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多次奔波,也促成了两地法院之间一次高效的司法协作,确保了案件能够进入最适格的诉讼程序,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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