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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


(上接第一版)加强各类特殊区域涉烟治理,严禁以过境运输、转口贸易、转关贸易等方式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变相走私烟草。加强进出境运输工具和国际邮包涉烟风险管控,依法查处利用进出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携带和跨境电商物流、国际邮包等渠道走私烟草行为。

《意见》要求,高压严打境内涉烟违法活动。斩断烟草制假原辅材料及烟草机械供应链,加强烟草制假源头治理,严防严控烟草制假转移扩散。严查非法储存、运输、寄递涉烟产品,整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涉烟产品,严厉打击售卖各类违法涉烟产品行为。清理整治互联网违法销售涉烟产品。全方位加强电子烟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批发、运输、销售电子烟和电子烟出口回流等违法活动。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口含烟、尼古丁袋、烟膏等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形状、使用方式、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的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等行为。

《意见》提出,强化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支撑保障。完善烟草行业垂直管理体系,健全部门间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专业执法力量,加快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全面履行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属地责任和监管职责,确保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各项工作全链条有机衔接、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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