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吉玲
国庆假期,商城县双椿铺镇金寨村青年杨京都迎来了人生中的重要时刻。在村头小公园的青青草坪上,他与新娘携手走过缀满鲜花的拱门,在全村老少的见证下,许下相守一生的誓言。
身后,整洁的民居与小桥流水相映成趣,勾勒出一幅恬静的乡村画卷。这一刻,寻常人家的幸福,正与这片土地的改变悄然相连。
“这片场地过去杂草丛生,夏季蚊虫特别多。”金寨村党支部书记张世全谈起村里的变化时说道,“以前村里年轻人都爱在城里酒店办婚礼。现在不一样了,村里有了公园,环境整洁了,年轻人也愿意回来办喜事了。”
金寨村环境面貌的改变,是信阳市一部法规实施对人居环境治理带来变化的鲜活例证。
从集中整治到制度之治
良好的人居环境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多年来,信阳对城乡人居环境进行了持续的建设和整治,从早期统筹推进街景整治带动城市提质,到不断深化“六城联创”,再到全面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城乡面貌持续改善。城市利用边角地打造“口袋公园”,实现变废为宝;系统治理“六乱”痼疾,有效提升环境秩序;积极探索“合作建绿”等新模式,推动治理机制创新。广大乡村也大力实施“一宅变四园”,广泛开展“五美庭院”创建,等等。这些各具特色的实践探索,共同构成了信阳人居环境治理创新的坚实基础,也为这座城市积淀了宝贵的本土经验。
然而,随着治理工作走向深入,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显现。运动式整治效果难以持续,部门之间职责边界不清,资金投入缺乏稳定机制,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瓶颈日益突出。仅靠行政推动和短期攻坚,已无法从根本上破解这些难题。
“原有的相关上位法条款较为分散,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城乡人居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复杂性和长效性要求。”时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霞表示,“在调研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必须把经过实践检验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也要为治理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提供制度化的解决方案。”
实践是立法最深厚的土壤,问题是立法最真切的导向。2023年年初,《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从民意基础到法治共识
法律的力量,深深根植于民意的土壤。《条例》的诞生过程,正是一场贯穿立法全过程的民主实践。
为让《条例》更接地气、行之有效,立法调研组深入信阳的街道社区与乡村田野,广泛听取各方声音。“我们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工委综合科科长陈家永介绍,“共收到各类修改建议287条,涵盖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农村公厕建设管护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这些来自基层的鲜活建议,经过多轮研讨论证,许多被吸纳进法规文本,使《条例》从起草之初就浸润着浓厚的民意底色。
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2023年9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这部综合性法规对管理责任、治理标准、公共服务和执法监督等作出了系统规定,为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提供了全面的法治依据。
“《条例》既是对信阳多年来治理经验的总结固化,也是对长效机制建设的规范引领。”信阳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古瑞华评价道。它标志着信阳城乡人居环境治理从依靠行政推动的经验之治,迈向了依靠法律制度的规则之治。
《条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施行后,一系列配套措施和创新实践迅速展开,推动法治条文转化为治理效能。
《条例》首先厘清了权责边界。“过去困扰基层的多头管理、职责交叉问题得到了理顺。”浉河区湖东街道城管办主任陈亮对此感受深刻,“现在各部门依《条例》履职、联动执法已成常态,解决问题的路径更清晰、效率也更高。”
针对治理中的难点堵点,《条例》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化安排。例如,面对居民区装修垃圾、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随意堆放、清运不畅的长期困扰,《条例》对废弃物的收集、处置设施设置以及清运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使得以往依赖临时突击清理的老大难问题,有了常态化的解决路径和管理依据,推动了居民生活环境的持续改善。
(下转第二版)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