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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用法治守护“诗意栖居”


——《信阳市民宿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曹新俊

民宿,点缀在青山绿水间的“诗意栖居”,承载着都市人“归园田居”的向往。民宿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是带动乡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是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2025年9月29日,《信阳市民宿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是我市“小切口”立法的又一生动实践,为我市规范引领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产业之需 立法势在必行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宿产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民宿产业,我市民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日趋多元,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民宿焕发蓬勃生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民宿336家,主题民宿128家,辐射带动3万余名群众就近就业,年综合收入约2.5亿元。

随着民宿产业的快速发展,证照办理困难、集群程度不高、产业融合不强、专业人才匮乏、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一直影响着民宿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条例,解决当前民宿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表示。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规范民宿健康发展的热切期盼,将《条例》作为2025年度立法审议项目,力求通过“小切口”立法,科学界定民宿标准、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等,推动破解民宿发展难题。

开门立法 回应人民期盼

立法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意志、表达人民意愿、实现人民利益的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

为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12月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对《条例》起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广泛收集研学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政策和外地民宿发展促进有关条例;组织调研组赴九江、抚州、安庆、宣城、黄山等地考察民宿产业发展立法先进经验,吸收进《条例(草案)》;抽调市直10个部门的业务骨干,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合力起草《条例(草案)》,并于今年4月23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为真正做到立法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理念,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专题论证会,广泛听取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民宿经营业主、行业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美好指数”线上监督评价平台等渠道,两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在此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天学、副主任王治学分别带队,到鸡公山管理区、新县、光山县、罗山县等县区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市县职能部门、民宿经营主体、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应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文旅、公安、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完善部门之间沟通和服务机制,提升监管服务效能。”针对民宿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浉河区白鹭洲民宿负责人李孝伟建议。

“在我们村里,民宿服务员基本都是本村或邻村的乡亲,热情是有的,但服务知识和技能确实需要提升,不然客人体验不好,生意也难长久。”对此,新县泗店乡大畈村党支部书记陈怡建议,《条例(草案)》应规定对民宿从业者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提高其综合服务水平。

针对民宿周边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市人大代表叶调成建议,优先配套民宿集聚区的道路、污水、垃圾处理及电力等设施,对连片发展的民宿,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

针对民宿的卫生安全问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建议,民宿经营者应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民宿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

《条例(草案)》一审后,共收到意见建议317条。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于8月27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立足特色 突出务实管用

法者,治之端也。

《条例》采用简易立法体例形式,不分章节,共二十九条,体现小而精、务实管用的立法指导思想,既吸收外地成熟经验,又紧密结合信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

关于民宿管理问题,《条例》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为促进我市民宿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七条从激励措施、规划布局、资源利用、金融保险、人才培养、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品牌打造、智慧服务、宣传推介等多个维度规定了促进措施。

信阳拥有优良的自然生态和厚重的文化底蕴。为突出地方特色,《条例》在第十三条中规定政府应当引导民宿经营者结合当地自然生态、红色文化、茶文化、根亲文化、淮河文化等特色资源,加强民宿产品创新,促进民宿特色化发展。

关于开办民宿手续繁杂问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应当整合资源,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压缩时限,实现高效集成办理,并明确“除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不得增设开办民宿的限制性条件”。

提升民宿整体服务水平,是《条例》重要内容之一。《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从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隐私保护、诚信经营、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对民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作出基本规范。

立法的最终目的,是让美好体验落地生根。相信随着《条例》的全面施行,民宿发展中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规范,各方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我市民宿产业将迈向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为信阳文旅融合注入崭新动能与持久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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