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方志)为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治理水平,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上的A、B级包保主体全面落实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指导意见》共四部分,分别对目标任务、报告内容、权益保护和宣传培训进行了明确。具体阐明了需要建立机制的单位范围、建立时限、报告内容、操作流程等关键问题,并对报告人的权益保障、激励机制以及提升从业人员发现隐患能力等作出了规定。
目前,该局在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养老机构食堂等重点领域选取了5家企业开展试点,将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纳入企业核心管理体系,从经营成本中划拨专项资金,对报告食品安全隐患的员工依据隐患等级给予阶梯式奖励。试点有效消除了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违规操作、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设施设备故障、食品原料变质等)、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如卫生条件不达标、环境污染风险等)、食品安全管理问题(如制度缺失、人员培训不足等)在内的多种风险隐患,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积极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切实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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