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倩茹)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执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陈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不慎撞伤叶某某,导致叶某某双膝半月板撕裂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某赔偿9.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叶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人陈坤发现,申请执行人叶某某急需赔偿款维持后续治疗,被执行人陈某某家庭十分困难。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陈坤带领一次次登门调解。最终,在干警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叶某某同意将赔偿金额从9.3万余元降至5.4万元,陈某某想方设法凑齐了5万元现金,剩余款项通过法院依法扣划其银行账户完成支付。至此,这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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