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凌云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带头过紧日子,绝非限制群众正常消费。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有人认为“厉行节约就是要限制消费”,将党政机关“反对浪费”和群众“提振消费”简单对立起来,实则是误读。
从外延上说,两者聚焦的内核不同。《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压缩公务开支、杜绝铺张浪费,把公共资金更多投向发展所需、民生所盼。这里聚焦的是公务领域,通过严控差旅、接待等经费支出,避免公共资源低效消耗,与群众消费场景无涉,更不影响居民合理消费需求的释放。相反,反对机关铺张浪费与提振群众消费,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
从内涵上析,两者统一于发展大局。“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终端环节,是拉动经济循环、激活内需潜力的核心动能,其本质是需求与供给的精准适配,服务于发展与民生;“浪费”则是资源配置失序的表现,本质是脱离实际需求的无效消耗,既违背资源集约理念,也挤占有效消费空间。故“反对浪费”与“提振消费”,二者看似取向迥异,实则以理性边界,相辅相成、同向发力,既是国家政策部署的应有之义,又统一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从本质上看,反对浪费,倡导理性消费、绿色消费,与提振消费导向契合。反对铺张攀比、盲目跟风的浪费型消费,倡导适度节能的品质消费,这与《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的要求同频共振。无论是餐饮消费中的“光盘行动”,还是大宗消费里的以旧换新,本质都是引导各类消费回归理性本质,既减少资源浪费,又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形成“反对浪费与促进消费”的良性循环,让发展潜力有序释放。
加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可促进优化资源配置,间接提升群众消费能力。机关压缩非必要开支省下的钱,可更多投入民生保障领域。如通过提高社保补助标准、完善养老医疗保障、加大育儿教育支撑等举措,可减少群众的后顾之忧,让居民想消费、敢消费、能消费。
“反对浪费”和“提振消费”非但不矛盾对立,反而同向同行。唯有公共资源倾向民生领域,践行好节约理念,夯实好消费基础,才能实现反对浪费与提振消费的双向赋能,为发展激活“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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